一方成都户口无社保 只有成都户口没有社保可以购房吗

非成都户口无单位可以个人参保社保吗

不可以,必须挂单位,

成都办理社保的所有流程及要求如下:一、首先为社会保险的办理进行登记 A、申请参保登记的缴费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市统筹办缴费申报登记科业务大厅社会保险登记窗口办理有关手续。 B、负责社会保险登记的主管人对申请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后符合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的向申请登记单位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 C、申请登记的参保单位要按照《社会保险合问登记表》中规定的各项内容和要求认真填写,并加盖单位印章后交由市统筹办社会保险登记主管人。 D、市统筹办社会保险登记主管人对登记单位的填写情况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发给《社料会保险登记证》。 E、登记单位领到《社会保险登记证》后,可根据本单位的人员情况办理参保手续。二、办理社保的整个流程各类企业对尚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均应到市统筹办办理职工参保手续,其业务程序是: A、用人单位劳资专管员携带被参保人的档案资料到所属的社会保险机构征缴业务口主管人处进行审档。 B、根据审档情况,符合参保条件的,主管人发给《成都市社会保险登记表》。 C、各企业劳资专管员,按照《成都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各项填写要求进行填报。 D、将填报好的《成都市社会保险登记表》报送各业务口主管人进行核对。 E、经主管人核对无误后加盖各主管人业务办公印签和私人印签,并注明办理日期。 F、按照规定的业务办公时间进行输机,打入征缴计划进行征缴

成都无户口社保两年属于刚几

成都市购房刚需资格,需要结合购房区域、户籍所在区域、落户成都的时长、工作单位所在区域以及工作单位缴纳社保的市场确定复核的顺位顺序。

刚一:落户在购房区域已经满12个月,并且工作单位也在购房区域,工作单位已经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刚二:工作单位在购房区域注册,并且工作单位已经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不考核户籍区域和时长);

刚三:落户在购房区域已满12个月(不考核工作、社保缴费时长);

刚四:户口不在购房区域或落户在购房区域不满12个月,并且工作单位不在购房区域或工作单位在购房区域但社保缴费不满12个月;

一方成都户口无社保 只有成都户口没有社保可以购房吗

举个例子,如果成华区购房,落户在成华区12个月,并且工作单位在成华区缴纳社保12个月,属于刚一,落户时间和社保缴费时间不能累计成都市其他区市县的时间;如果工作单位在成华区缴纳社保12个以上,户口不在成华区(如在青羊区,或在成都市外)或者落户成华区不满12个月属于港二;如果落户在成华区已经满12个月,没有工作,或者工作单位不在成华区,或者工作单位在成华区,但单位缴费不满12个鱼,属于刚三;如果户口、社保在成华区都不满12个月,或者都不再成华区,则属于刚四。

“成都无户口社保两年”可以肯定的是只能是刚二或者刚四,结合工作情况可以确定为在工作单位注册的区域购房,属于刚二,其他有资格购房的区域购房都属于刚四。

只有成都户口没有社保可以购房吗

法律分析:这个根据不同地区情况是不一样的,要分市县区等级不同,规定不同。按成都市市区来说,只有户口没有社保是可以购置房屋的,但数量会有一定限制。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

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成都户口没有社保可以购房吗

法律分析:可以,但限制是首套房。欲在成都购房的本地人,若没有缴纳社保的,只能购买一套房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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