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社区社保卡一卡通 遂宁社保卡初始密码是多少

遂宁社保卡初始密码是多少

据我所知,社保初始密码为123456。社保密码需持卡人到全市范围内的社保卡人社服务窗口、被授权代办的社保卡银行服务窗口、自助服务终端或其他社保卡服务机构修改设置。

遂宁社保卡原始密码多少

我查了一下,遂宁社保卡原始密码是身份证号后6位,你可以找时间修改一下密码,希望答案对你有所帮助。

遂宁企业社保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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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2016年个体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如下:

选择40%的,年应缴费4843.20元;选择50%的,年应缴费6052.80元;

选择60%的,年应缴费7264.80元;选择70%的,年应缴费8474.40元;

选择80%的,年应缴费9686.40元;选择90%的,年应缴费10896.00元;

选择100%的,年应缴费12105.60元。

根据

遂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6年个体参保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宣传资料》

一、参保政策: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体参保人员),不受农村或城镇的户籍限制、不受市内或市外的地域限制,在法定的劳动年龄内均可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按年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体参保人员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可按月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如果参保人员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继续缴费至满15年后按月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户籍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二、参保资料:个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需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一寸彩色照片3张、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参保地社保局的合作银行卡账号到市、县(区)社保局办理参保手续。

三、缴费基数:个体参保人员在四川省人社厅、省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至100%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基数。

四、缴费金额:个体参保人员选择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20%)。

五、缴费方式:已签订银行代扣协议的个体参保人员应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应缴的养老保险费足额存入代扣协议约定的银行账户中;未签订银行代扣协议的个体参保人员应在每年12月20日前持银行卡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的市、县(区)社保局缴纳当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六、2016年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如下:

选择40%的,年应缴费4843.20元;选择50%的,年应缴费6052.80元;

选择60%的,年应缴费7264.80元;选择70%的,年应缴费8474.40元;

选择80%的,年应缴费9686.40元;选择90%的,年应缴费10896.00元;

选择100%的,年应缴费12105.60元。

七、咨询电话:0825-5863206,5863212,5863202,5863200。

地址:遂宁市船山区遂州南路339号。

遂宁市社保局审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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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入办事指南

事项内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从外市流动到我市就业的,可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我市,并在我市通过所在单位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

一、服务对象

因工作变动或参保人自愿到我市市本级参保,需将外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我市的参保人员或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经办人员。

二、办理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

2、《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

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0]50号);

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0]52号);

5、《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3]199号);

6、《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

三、申报材料

1、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有必要的需提供原参保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2、参保人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属单位参保人员的须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经市、县(区)级以上组织部门、人社部门批准调动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批准调动的有关批文。

四、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或转入人员本人提交申报资料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科,同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二份;

2、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科工作人员审核申报资料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填写情况,符合转入条件的,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传送至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3、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科收到转出地传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后,将相关内容导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按规定建立转入人员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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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征缴科在转移基金到账后,打印转移收入基金票据,将转入的个人账户基金分解并划入转入人员的个人账户;

5、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科电话通知转入人员本人或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同时将转移基金票据存入转入人员档案。

五、办理时限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科审核申报资料及传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10个工作日内办结;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10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科收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及转入基金到账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转移接续手续并通知转入人员本人或用人单位经办人员。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承办科室

市社保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科(4号窗口,责任人:杨霞,联系电话:0825—5863212)、基金征缴科(6号窗口,责任人:刘祥,联系电话:0825—5863202)。

八、办理地址

遂宁市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办事大厅(船山区遂州南路339号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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