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南区社保满两年 成都高新南区缴纳社保购房范围

成都高新区买房资格是什么

高新区分为高新南区和高新西区。

高新南区购房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纯户籍:当前户口在高新南区,落户已经累计满2年,成都市其他区市县的落户时间可以累计。

纯社保:当前工作单位在高新南区注册,由工作单位缴纳2年社保,成都市其他区市县的工作社保可以累计。

户籍+社保:当前户口在高新南区,(成都市)落户时间不满两年,工作单位在高新南区注册,有工作单位缴纳社保1年以上,成都市其他区市县的工作社保可以累计。

人才绿卡购房:持有成都市蓉城绿卡A卡(不考核户口、社保)。

人才证明购房:持有高新区管委会出具的高端人才证明(不考核户口、社保)。

现役军人购房:部队驻扎地在高新南区,由团级以上单位出具驻扎证明(不考核户口、社保)。

高新西区购房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纯户籍:当前户口在高新南区、高新西区、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郫都区、温江区、双流区任一区域,落户已经累计满2年,成都市其他区市县的落户时间可以累计。

纯社保:当前工作单位在高新南区、高新西区、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郫都区、温江区、双流区任一区域注册,由工作单位缴纳2年社保,成都市其他区市县的工作社保可以累计。

户籍+社保:(1)当前户口在高新南区、高新西区、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任一区域,(成都市)落户时间不满两年,工作单位在高新南区、高新西区、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任一区域注册,有工作单位缴纳社保1年以上,成都市其他区市县的工作社保可以累计。(2)当前户口在高新西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郫都区、温江区、双流区任一区域,(成都市)落户时间不满两年,工作单位在高新西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郫都区、温江区、双流区任一区域注册,有工作单位缴纳社保1年以上,成都市其他区市县的工作社保可以累计。

人才绿卡购房:持有成都市蓉城绿卡A卡(不考核户口、社保)。

人才证明购房:持有高新区管委会出具的高端人才证明(不考核户口、社保)。

现役军人购房:部队驻扎地在高新南区、高新西区、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郫都区、温江区、双流区任一区域,由团级以上单位出具驻扎证明(不考核户口、社保)。

成都高新南区缴纳社保购房范围

法律分析:具有A(高新南区)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可到以下区域购房:

A本区域

B区域成都天府新区

C区域(高新西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

E区域(青白江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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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高新区交23年社保能领多少钱

无法确定。成都市高新区交纳23年社保的退休金领取金额具体数额,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养老金缴费基数。退休金的数额与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有关,根据成都市高新区的社保政策,每年在该区缴纳社保的缴费基数最高可达当地的社会平均资,以2021年成都市高新区社会平均工资为例,为8669元/月。

成都高新南区社保满两年 成都高新南区缴纳社保购房范围

2、养老保险缴纳年限。如果23年的社保缴费年限满足该地区的退休条件,那么退休金的数额将计算在此基础上。成都市高新区普通企业退休人员的退休年龄是男60岁,女50岁,缴费年限达15年以上的,缴费满1年的即可领取养老金。

3、养老金参考值。成都市高新区的养老金标准是按照缴费年限和基来确定的,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参考值可以根据社区社保。

成都买房社保需要几年

成都买房社保要求分户口来看,如果是成都本地户口,家庭成员有一套或者是以下的房子,那么就可以直接进行购买,而如果非成都本地户口,则需要分区域来看。社保要求如果户口不在本地:分区域来看天府新区(A类区域)在没有户口的情形下,需要连续24个月单位社保(购房时单位注册地要在天府新区)。高新南区(B类区域)在没有户口的情形下,需要连续24个月单位社保(购房时单位注册地要在高新南区)。高新西区为代表的C类区域在没有户口的情形下,需要C类区域连续24个月单位社保(购房时单位注册地要在C类区域),注意D类区域户口的人,有C类区域24个月单位社保也可以买。青白江区为代表的D类区域任意区域连续12个月单位社保。也就是说除了青白江区为代表的D类区域是连续缴纳12个月单位社保,其他区域都是连续缴纳24个月(两年)单位社保,并且购房时单位注册地还应该在所在的区域。购房前提两人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只拥有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户口在本地:如果有本地户口的话,那么家庭成员有一套或者是以下的房子,那么就可以直接进行购买。法律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规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切实支持合理自住需求,努力做到职住平衡,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借鉴其他城市成熟经验,现就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通知如下。

一、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区户籍(其中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二、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上述区域户籍(其中户籍迁入上述区域未满24个月的,应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上述区域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三、在我市其他区(市)县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四、夫妻双方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

五、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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