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社保医保卡的流程如下:
本市户籍人员
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医保服务点办理。
所需资料包括: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医保卡复印件、医疗费用原始发票、住院病历复印件(盖医院公章)、医疗费用明细汇总表、出院证明、所在学院出据的相关证明(如放假、实习、休学证明等)。
持引进人才类居住证人员
到居住证登记的居住地的街道(镇)医保服务点办理。
所需资料同上。
符合参保条件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到其本市户籍的父(母)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医保服务点办理。
所需资料同上。
单位职工
参保单位经办人将《社会保障(市民)卡申领表》双面复印后发给每位新参保人,新参保人需认真填写此表。
参保登记第二个月的3日前,新参保人携带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或护照)到社保(市民)卡定点照相馆拍照,并将照片回执粘贴在申领表相应的位置。
参保登记第二个月的19日前,代收申领表和工本费,参保单位经办人将新参保人已填写完整的《社会保障(市民)卡申领表》收齐,同时代收社保(市民)卡工本费20元/人。
参保登记第二个月的19日后,交表、缴费并领卡,医保开户银行将通知参保单位前往相应的医保中心办理交表、缴费及领卡手续。
发卡,参保单位经办人在领卡后一周内将会把医保卡发放给参保人。
自由职业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在校学生
包括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外地户籍以及台、港、澳、侨籍大学生),可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学生只要带上自己的户口册和身份证到市社保局一楼办理即可。
下岗失业人员
办理者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户口册、失业证(下岗证)到市劳保局窗口即可办理。
如果办理人原来在国有企业工作,还应该带上劳动合同解除的相关证明。
以前办理过医疗保险卡卡的,也要一起带上。
外来务工人员
外来务工人员只需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和就业证。
如果以前已经办理过医疗保险卡卡的,要一并带上到社保局一楼就能进行办理。
建议:
提前准备资料:根据不同类型的人员,准备好所需的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相关证明等。
选择办理地点:根据个人情况选择最近的医保服务点或区县医保中心进行办理。
按时办理:注意办理的时间节点,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手续。
咨询当地社保机构:如有疑问,可提前联系当地社保机构获取详细信息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