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其社会保险由部队负责缴纳。退伍后,军人的社会保险关系将会转移到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是具体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养老保险
军人退出现役时,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开具相关缴费凭证和信息表,并将补助资金汇至安置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退役军人应到安置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医疗保险
一级至六级残疾退役军人,根据属地原则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所在单位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办理参保手续。
其他退役军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随单位参加或由个人自行办理。
社保关系转移
军人入伍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伍后由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军队后勤机关财务部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个人名义交纳
若军人退伍后不立即就业,可个人名义在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交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需提供身份证、照片、保费和申请书等材料。
缴费金额根据当地上一年度社平工资计算,有最低和最高档次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