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成都高新区社保补缴周期这个问题,成都社保补缴新规定2021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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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社保补缴新规定2021
关于成都社保补交今年是有新规定的,年龄16到60周岁,社保中断两年内的可以进行一次性补交,超过两年的就不能一次性不交了。社保对于社会中的每个人都是至关重要的,它关系到退休以后领取养老金的问题,因此,每个人都应该按时的交纳社保。但是每个地区的社保政策会有所差别。
第一,了解《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详细看清楚关于补交的具体内容。
第二,可以到社保缴纳中心需进行详细的咨询,然后按照政策进行补缴。
有些人缴纳几年社保之后,由于某些原因就停交了,但过了些日子又想补上,却不知道怎么补,关于这方面,国家是有规定的。一般就是停交两年之内可以一次性交齐。如果超过两年之上停交,就不能一次性补交。每个地方的政策是不一样的,最好咨询一下当地的社保中心,这样会更加准确一些。对于成都市来讲就是从16岁开始可以交纳,交纳养老金的年数交够15年以上才具有领取养老金的资格,但是要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之后才能领取,男性60岁,女性55岁。社保对我们每个人都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每个公民都应该积极的按时交纳社保。一旦由于某些原因没交上,那么应该尽快的补齐。
根据《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规定,成都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如缴费年限未达到最低标准,可以申请补缴。其补缴方式根据参保人员年龄阶段来确定,具体补缴规定如下:
1、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参保中断或暂停缴费两年以内可以补缴,两年以上不得申请一次性补缴。
2、年满60周岁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
a、延迟领取养老金时间,继续缴费至15年;
b、一次性趸缴至满15年,趸缴标准:以当年所选择的缴费档次作为缴费基数,费率按12%一次性缴纳。
成都社保补缴新规定2022
成都社保的补缴新政策是什么
根据《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规定,成都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如缴费年限未达到最低标准,可以申请补缴。其补缴方式根据参保人员年龄阶段来确定,具体补缴规定如下:
1、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参保中断或暂停缴费两年以内可以补缴,两年以上不得申请一次性补缴。
2、年满60周岁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
a、延迟领取养老金时间,继续缴费至15年;
b、一次性趸缴至满15年,趸缴标准:以当年所选择的缴费档次作为缴费基数,费率按12%一次性缴纳;
3、距年满60周岁不足15年:按年/按月缴费或补缴,缴费不得超过15年;
4、距年满60周岁超过15年:按年或按月缴费,缴费时间不少于15年,但不得补缴。
成都社保断交多久可以补缴
法律分析:根据现行成都社保条例规定,生育保险欠费2个月以上、医疗保险欠费4个月以上视为中断,会影响生育保险待遇及住院医疗费报销,如在补缴时间以内,建议您尽快补缴。若超过补缴时限,参保人员自重新参保之日起,连续不间断缴纳医疗、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在第13个月发生符合规定的费用才可享受报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成都社保断了多久可补缴
根据现行成都社保条例规定,生育保险欠费2个月以上、医疗保险欠费4个月以上视为中断,会影响生育保险待遇及住院医疗费报销,如在补缴时间以内,建议您尽快补缴。若超过补缴时限,参保人员自重新参保之日起,连续不间断缴纳医疗、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在第13个月发生符合规定的费用才可享受报销。第一,了解《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详细看清楚关于补交的具体内容。第二,可以到社保缴纳中心需进行详细的咨询,然后按照政策进行补缴。有些人缴纳几年社保之后,由于某些原因就停交了,但过了些日子又想补上,却不知道怎么补,关于这方面,国家是有规定的。一般就是停交两年之内可以一次性交齐。如果超过两年之上停交,就不能一次性补交。每个地方的政策是不一样的,最好咨询一下当地的社保中心,这样会更加准确一些。对于成都市来讲就是从16岁开始可以交纳,交纳养老金的年数交够15年以上才具有领取养老金的资格,但是要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之后才能领取,男性60岁,女性55岁。社保对我们每个人都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每个公民都应该积极的按时交纳社保。一旦由于某些原因没交上,那么应该尽快的补齐。根据《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规定,成都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如缴费年限未达到最低标准,可以申请补缴。其补缴方式根据参保人员年龄阶段来确定。
法律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第六条(政府补贴)(一)年满60周岁及以上年龄的城乡居民,本人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后,在按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计发养老金的同时,享受省政府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标准的基础养老金补贴。(二)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本人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后,区(市)县政府按本人缴费基数2%给予养老保险缴费补贴。(三)国务院确定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本人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后,享受省政府规定标准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该缴费补贴低于本人缴费基数2%的部分,区(市)县政府给予补足。(四)国务院确定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农村重度残疾人,区(市)县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具体标准及分担比例由区(市)县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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