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起付标准以上至5000元部分:
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80%
二级医疗机构:20%
三级医疗机构:22%
超过5000元至1万元的部分:
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30%
二级医疗机构:15%
三级医疗机构:70%
1万元以上部分:
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8%
二级医疗机构:10%
三级医疗机构:12%
退休人员个人负担比例:在在职职工个人负担比例的基础上分别降低5个百分点。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住院报销比例(以最新信息为准):
乡镇卫生院:90%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90%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0%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5%
住院报销起付标准(以最新信息为准):
乡镇卫生院:第一次住院100元,第二次住院50元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第一次住院400元,第二次住院200元
县域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第一次住院500元,第二次住院250元
市域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第一次住院800元,第二次住院400元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第一次住院1200元,第二次住院600元
年度报销限额:15万元
请注意,这些信息可能会随着政策的更新和调整而变化,请以邯郸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最新官方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