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城镇职工
门诊报销:
免报额度:在职职工2000元,退休职工1300元。
报销比例:超过免报额度的部分,70岁以下退休职工70%,70岁以上80%。
住院报销:
起付线:第一次住院600元,多次住院每次降低200元,最低不低于200元。
报销比例:三等乙级及以上医院90%,其他医疗机构92%(在职职工);三等乙级及以上医院92%,其他医疗机构94%(退休职工)。
异地住院报销:
报销比例:在职职工88%,退休职工90%。
城乡居民
住院报销:
起付线:三级医院550元,二级医院350元,一级医院120元。
报销比例:
超起付标准至5000元,统筹基金支付30%;
5001元至10000元,统筹基金支付40%;
10001元至20000元,统筹基金支付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