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医保的缴费标准如下:
基本医疗保险
用人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6%缴纳;
在职职工个人按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
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县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作为缴费基数;
高于上年度全县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作为缴费基数。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按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缴纳,其中用人单位负担70%,职工个人负担30%。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
财政补助标准根据年度不同有所调整,但不低于670元/人。
请注意,这些信息可能会根据各地的具体政策有所变化,请以当地最新发布的政策为准。如果您需要了解最新的医保缴费信息,建议咨询当地的医保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