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住院报销
累计在4万元以内的部分,医保基金结付75%;
4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医保基金结付80%;
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医保基金结付90%。
门诊报销
在职职工:一级及基层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75%,三级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60%;
退休职工:一级及基层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5%,三级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70%。
门诊特定项目
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恶性肿瘤化放疗治疗期:累计20万元内报销90%;
恶性肿瘤治疗期每一结算年度在20万元限额内报销90%;康复期报销90%;
再生障碍性贫血:8000元以内报销90%;
血友病:6万元以内报销90%;
重症精神病:2000元以内全额结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