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中,统筹基金的支付标准如下:
起付标准:
在职职工年度起付标准为500元。
退休人员年度起付标准为400元。
支付比例: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70%、退休人员80%。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70%。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50%、退休人员60%。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付比例在上述对应标准的基础上提高5%。
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的异地普通门诊就医费用支付比例按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级别对应比例支付。
最高支付限额:具体数值未在提供的参考信息中给出。
请注意,这些信息是根据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黄石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而定的。如果有最新的政策更新,请参考最新的官方公告或咨询当地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