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肯耐制衣超过8小时一天,也不给加班费,这样的做法合法吗?

苏州肯耐制衣超过8小时一天,也不给加班费,这样的做法合法吗? 苏州肯耐制衣规定6-8月三个月上班时间更改为7.30-17.30,中午一小时,超过8小时一天,也不给加班费,这样的做法合法吗? 实行正常工时制的,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工资:
(一)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加点工资;
(二)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 
 
如果双方有争议的,可携带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相关事实材料至单位所在地镇劳动保障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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