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个人社保办理条件 成都市个人社保如何办理呢

在成都买个人社保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1、男性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性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的。2、持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的。3、登记需提交的资料:本人城镇常住户口。居民身份证。就业证明。一寸红底登记大头登记照片一张。4、参保人要求参加医疗保险需签定《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责任书》。5、手续完备由登记科打印“加办通知书”参保人凭通知书到就近邮局开户并按时缴纳保险费,三个月以后领取医保卡六个月后享受住院医疗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二条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成都办理个人社保需要带哪些证件

个人办理需要准备材料:

本市城镇、本市农村、外埠农村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外埠城镇职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薄复印件一份(其中户口薄复印件包括首页即户主页、本人页)

单位办理需要准备材料:

1、与开户行签订的《北京同城特约委托付款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扩展资料:

成都社保领取:

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2、已办理社保卡制卡申请手续。

领取所需资料:

单位:

1、《社会保险卡制作申请表(单位)》;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3、代办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个人:

1、《社会保险卡制作申请表(个人)》;

2、身份证或户口本;

3、代办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领取流程:

1、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社保机构申请领取;

2、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审核完成后,发放社保卡。

领取时间:完成制卡申请手续后7个工作日后。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社保网-成都社保卡领取

成都市个人社保如何办理呢

一、办理条件

已在成都市办理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且未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个人,办理:

1、按月缴费;

2、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同档补差;

3、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跨档补差;

4、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补差;

5、补缴1996年1月至2011年6月期间中断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6、重度残疾人员由政府资助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间缴费基数自愿跨档补差等业务。

二、申请材料

本人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三、办理流程

第1、2项业务在各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及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办理。第3、4、5、6项业务在各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办理。办理人在排号机领取“个人缴费金额核定”业务号后至指定窗口办理。

扩展资料:

重要提示:

1.社会保险费按月缴纳,签订银行代扣协议的个体参保人员,请于每月20日(每年12月份为14日)前,按银行代扣协议约定,在您的银行结算账户存有足够支付当月社会保险费的存款(按银行规定扣款后结算账户余额需保留1元)。

2.每年4月份,将按省、市有关部门公布的上一年社平工资调整社保费代扣标准。

3.社会保险费逾期未缴纳的,除补缴社会保险费和利息外,按照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从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2‰(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计算到办理补缴当日。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成都个人社保办理条件 成都市个人社保如何办理呢

4.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4个月以上(含4个月)的、生育保险中断2个月以上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须从再次参保缴费的当月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以后发生住院或生育的,才能按规定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或生育保险待遇。

5.如需申请变更或注销银行代扣协议,请于每月15日(每年12月份为10日)前,凭银行代扣协议、本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险卡办理。

6.个体参保人员在签订银行代扣协议之后,不能撤消该银行结算账户,同时保证足够存款支付当月社会保险费,解除您频繁奔波之苦!当您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后,银行代扣社保费存折作为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基本养老金将按月发放到该银行结算账户。

扩展资料:成都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官网个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

成都社保购买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1、男性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性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的。

2、持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的。

3、登记需提交的资料:本人城镇常住户口。居民身份证。就业证明。一寸红底登记大头登记照片一张。

4、参保人要求参加医疗保险需签定《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责任书》。

5、手续完备由登记科打印“加办通知书”参保人凭通知书到就近邮局开户并按时缴纳保险费,三个月以后领取医保卡六个月后享受住院医疗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二条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第七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第七十五条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按照国家统一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共同建设。购买社会保险,是需要根据当事人提交的相关材料来进行认定的,不同的社保类型所认定的社保情况是不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来提交查询申请,也可以咨询社保部门的工作人员来进行认定,如果不符合购买的条件那么是无法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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