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的医保报销政策如下:
1. 住院报销比例:
南安市医院、南安市中医院、南安市妇幼保健院:住院报销60%
南安五洲医院:住院最高可报销70%
2. 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退休人员年度内住院或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由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80%给予报销,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20,000元。
门急诊、住院或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家庭病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其中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由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原规定报销。
3. 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以泉州市为例):
市外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保按市内报销额度的80%报销
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保按市内报销额度的60%报销
4.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超出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享受大病保险报销,具体比例依据费用额度而定。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随政策调整而变化,请以最新的官方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