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居民医保
门诊报销
村卫生室:报销比例70%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60%
集体参保大学生:报销比例70%
住院报销
基层医疗机构(如乡镇卫生院):200元以内部分报销85%,200元以上部分报销70%
一级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0元以内部分报销82%
三级医院:报销比例30%
二级医院:报销比例40%
镇卫生院:报销比例60%
职工医保
门诊报销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及基层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无起付线,报销比例70%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60%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300元,报销比例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