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方面的事情。
我想咨询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方面的事情。
我想咨询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方面的事情。我现在所在单位自行规定,需在每个季度末(3月、6月、9月、12月的25号之后)才能受理离职申请。本人遵守劳动合同的解除预告期,提前30天提交离职申请,但是公司对于员工的离职申请不予受理,这直接影响了本人下一家用人单位的录用情况,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希望组织予以法律援助,并尽快给予答复!谢谢
如果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程序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与单位有争议,可向单位所属劳动监察大队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