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武汉的政策是不是 《生育服务证》不是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

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武汉的政策是不是 《生育服务证》不是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 我老婆公司人事说办理生育登记备案时需要准生证,我们是二胎,应该属于自主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武汉的政策是不是 《生育服务证》不是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 根据《关于生育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武人社函[2016]15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参保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诊断怀孕后,用人单位应持相关材料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手续。属于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不再作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属于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生育证》作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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