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税合同工要求国税提供个人的工资条,国税拒绝提供工资条,此做法是否合理?

厦门市国税合同工要求国税提供个人的工资条,国税拒绝提供工资条,此做法是否合理? 国税合同工要求国税提供个人的工资条,国税拒绝提供工资条,此做法是否合理? 请问您是否是通过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的话,根据《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时,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个人的工资清单。工资清单应当包括工资支付日期、支付项目、应发工资、实发工资、扣除工资等主要内容。 用人单位应当统计劳动者工资支付数据,编制工资支付表。
 
工资支付表应当载明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的姓名、工作天数或者完成的工作量、加班时间,以及应发和扣除的项目、金额等事项,并按国家规定的期限保存备查。 用人单位有义务接受劳动者有关工资支付问题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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