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流产假怎么休假?社保局是怎么规定的? 社保问答 admin 日期:2025-03-12 15:30:20 苏州流产假怎么休假?社保局是怎么规定的? 苏州市女职工流产假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女职工下列保护: (一)生育的,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延长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0天的产假; (三)怀孕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30天的产假; (四)怀孕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不少于42天的产假; (五)怀孕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问题答复结果不满意?请从网站20多万条记录中搜一搜或提问,社保专家免费为您在线解答!社保网转载自: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官方网站或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