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如下: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00元
一级民营医疗机构:300元
二级和未定级医疗机构:400元
三级医疗机构和市外医疗机构:700元
报销比例: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90%
一级民营医疗机构:80%
二级和未定级医疗机构:70%
三级医疗机构:60%
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下降10%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
起付标准: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6758元
其他人员:13515元
报销比例:
0万元~2万元(含):报销30%
2万元~5万元(含):报销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