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要求如下:
1. 对于2009年1月1日前已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如果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5年,或在2009年1月1日前已参加并累计缴费满20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不再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继续享受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 对于2009年1月1日起初次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要求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5年,或累计缴费满20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同样可以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继续享受待遇。
3. 成都市城镇职工医保的最低缴费年限规定为男性满30年,女性满25年。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最低缴费年限,则需要继续缴纳医保费,直到达到最低缴费年限为止。
请注意,这些规定可能会随着政策的更新和调整而变化,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障部门获取最新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