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生育津贴高于个人工资的差额部分怎么处理?
生育津贴问题,生育津贴金额高于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差额部分是应退还给个人,还是归单位所得?
根据《武汉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职工在产假、护理假期间应当视同出勤,其假期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该职工原工资标准发放。《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职工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职工在生育、产假、护理假期间内应当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拨付的费用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差额由职工所在单位补足;高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结余归入职工所在单位的职工福利费。
即休产假期间单位应正常发放工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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