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根据不同的企业类型和职工身份有所不同,以下是具体的规定:
1. 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外业职工在1993年12月31日以前的连续工作年限视为缴费年限。
2. 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在1995年6月30日以前的连续工作年限视为缴费年限。
3. 城区街道所属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在1998年6月30日以前的连续工作年限视为缴费年限。
4. 事业单位人员医保视同缴费年限通常以当地正式缴纳医保之前的时间为准,多数情况下是1999年8月前,但也有少部分情况是到2014年10月前。
5.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由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的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工作年限也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请注意,这些规定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具体情况应以当地最新的政策或法规为准。如果您需要最新的信息,建议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