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和限额根据最新的政策有所调整。以下是部分关键信息的整理:
报销比例
一级医疗机构:从60%调整至75%。
二级医疗机构:从50%调整至60%。
三级医疗机构:从40%调整至45%。
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60%上调至75%。
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按60%比例报销,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特殊病种门诊:免报额度为400元,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待遇相同。
报销限额
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累计最高可报销金额有所上调。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每年都有所提高。
自治区本级城镇职工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之前的5.4万元提高到8万元,大额医疗补助金最高支付限额由之前的12万元调整到22万元。
请注意,这些信息可能会随着政策的更新和调整而变化。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障部门或医疗保险管理机构以获取最准确和最新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