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社保五险是哪五险
法律主观: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针对上述情况,也就有了社保的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包括重大疾病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保是国家的一项最基本的惠民政策,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理应享受的福利待遇,对于个人的医疗保障和养老来说,社保指标绝对是衡量每一个国民能否安居乐业的重要的因素。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从政府和社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所建立的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工伤保险也称职业伤害保险。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并在工作过程中受意外伤害,或因接触粉尘、放射线、有毒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引起职业病后,由国家和社会给负伤、致残者以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物质帮助。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针对生育行为的生理特点,根据法律规定,在职女性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者暂时中断工作、失去正常收入来源时,由国家或社会提供的物质帮助。养老保险:即劳动者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在养老期间发给生活费,以及生活方面给以照顾。养老保险享受条件:养老保险享受需要缴满社保年限,(1)1998年7月1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2)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医疗保险:即劳动者在患病期间的收入补助和在医疗护理方面的保障措施。基本医疗保险享受条件:(1)城镇职工医保、外来工医保参保人从参保缴费次月开始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2)参保人员在停止缴费次月起暂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即劳动者因工负伤,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工资收入补偿,也是对因工负伤劳动者的医疗护理和生活照顾措施。工伤保险享受条件:(1)因工伤身体呈疾病状态者;(2)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并因此中断工资收入者;(3)由于永久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工资收入者;(4)遗属由于供养者死亡而失去生活费来源者。失业保险:即劳动者在失业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的给付以及转业培训、生产自救及职业介绍等保障措施。失业保险享受条件: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备注:要申领失业保险的,申报社保减员时原因必须是被动失业。生育保险:即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收入补助和保障措施。生育保险享受条件年限要求: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第13个月开始享受)。注意事项:社保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应参加社会保险,也有权享受社会保险。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社保转移五险都转了吗
关于离职后五险一金关于转移的问题
离职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继续缴纳费用,工伤和生育两项保险只对企业不对个人,可以不用继续缴纳保险费。而失业保险能否以个人身份缴纳,需要看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相关政策,另外,外地人还可以办理社保转移业务,将社保关系转入新的工作地继续缴纳。
需要提醒的是,在五险一金中,具有转移意义的只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公积金这4个险种,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都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的险种,并不存在转移的问题。
同时,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两个不需要员工自己缴费的险种,如果在发生工伤和生育之时,单位并没有给员工交纳这两项社保,那么员工也就不能享受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
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专家指出,办理养老保险转移,参保者个人只需两步:第一步是携带包括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第二步是带齐这些手续,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此后,就不需要再操心其他事宜,新旧参保地两地社会部门将处理转移事项。只要审核通过,参保者将在45个工作日后接收到社保部门完成转移的通知。
医疗保险转移手续
就具体办理手续而言,医疗保险转移比养老保险转移更加简单。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当劳动者离职之后到新城市就业,即可加入当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将通知原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劳动者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就业地在中止参保手续的同时出具参保凭证备查。
同时,个人账户余额通过保险经办机构转移。这意味着,只要你在新就业地参保医疗保险时提供足够真实的参保信息,那么所有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事情你都不用再费心了。
失业保险转移手续
据了解,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并按迁入地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不需划转资金。失业人员跨省迁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并划转所需资金,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资金划转手续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
公积金转移手续
以广州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业务流程为例:
办理时需提供的资料: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一式一份(原单位或新单位盖公章);
(二)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需要办理50人或以上职工的本地转移业务时,可不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单位证明一份并加盖公章(附转移职工明细:编号、姓名、证件号、公积金账号等),保证转移人员原始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发生错误,由单位承担所有责任。
此项规定于2013年3月15日起正式执行,如果职工不经过原单位,由新单位为其办理转移手续的,新单位须向职工确认是否存在欠缴住房公积金等异常情况,确定没有异常情况的才可给予办理转移。由新单位办理了转移手续的,原单位可到我中心前台网点查询本单位账户下人员变动情况。
办理场所: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办理流程: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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