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和范围如下:
门诊报销比例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可报销60%。
镇卫生院就诊可报销40%。
二级医院就诊可报销30%。
三级医院就诊可报销20%。
住院补偿报销比例
镇卫生院报销60%。
二级医院报销40%。
三级医院报销30%。
大病补偿
镇风险基金补偿,5001-10000元可报销65%,10001-18000元可报销70%。
报销范围
包括本地区、本县市、本乡镇定点医院,分为三级,起付点和报销比例不同。
异地就医报销比例(以最新信息为准):
乡镇卫生院就医,起付线为100元,报销比例为90%。
县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200元,报销比例为82%。
市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500元,报销比例为65%。
省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700元,报销比例为55%。
省外非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45%。
请注意,报销比例和范围可能会随着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直接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