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武汉生育保险停保的能否补缴后享受生育待遇?

疫情期间武汉生育保险停保的能否补缴后享受生育待遇? 疫情期间生育保险停保,本人社保参保78个月,2020年2月因离职而停保,妻子四月于非武汉城市生产且未登记。请问,考虑到疫情期间,本人补交3月4月5月社保后,是否能正常享受生育保险福利?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应尽量采取社保部门提供的“网上办、邮件办”等方式“不见面”办理各类社会保险业务。但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办理的,也可待武汉市疫情解除后补办,即延期办理。
延期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应在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解除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补办,延期办理期间,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具体情况由辖区社保经办机构核实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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