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成都社保局在核算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是98天、128天、还是158天?

请问,成都社保局在核算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是98天、128天、还是158天? 成都社保局核算生育津贴的天数 生育保险待遇中生育津贴的计算标准及方式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12〕29号)规定执行。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月份)除以365(天数),再乘以下列产假具体天数计发: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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