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的报销比例如下:
门诊补偿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住院补偿
乡镇卫生院报销60%。
二级医院报销40%。
三级医院报销30%。
大病补偿
特定疾病如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等,在定点医疗机构救治且符合民政救助条件的,新农合按定额费用标准全额报销。
非民政救助对象患者按定费用标准的85%给予报销。
其他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