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个人社保缴纳标准 成都社保个人缴费最低标准

成都最低社保缴费基数

法律分析:根据成都2021最低缴费基数3157来计算2021年成都最新社保费用,每个月最低职工社保要缴纳1158.86元。那么成都2021年社保缴费标准是多少呢? 20年执行了社保减免政策,所以免征了用人单位要承担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费用。而21年1月开始就要恢复原有比例,所以2021年成都最新社保费用要按照全额缴费比例进行费用的缴纳。按照社保缴费比例来看,恢复了用人单位要承担的16%养老保险,0.2%工伤保险和0.6%的失业保险缴费,城镇社保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6.9%,大病医疗调整为0.6%。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成都市社保个人缴费标准2021

2021成都市社保个人缴费标准如下:

1、养老保险:

(1)55%缴费档次:缴费金额为635.00;

(2)60%缴费档次:缴费金额为692.60;

(3)80%缴费档次:缴费金额为923.60;

(4)100%缴费档次:缴费金额为1154.40;

(5)150%缴费档次:缴费金额为1731.60;

(6)200%缴费档次:缴费金额为2309.00;

(7)250%缴费档次:缴费金额为2886.20;

(8)300%缴费档次:缴费金额为3463.40;

2、基本医疗+大病互助(8.9%+0.6%):缴费金额:438.71(411+27.71)。

社保其实就是我们所说的社会保险,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而提供的一种收入和补偿制度。社会保险具体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制度等五项,人们统称为五险。

社会保险主要有三个功能:

1、为稳定社会生活的功能;

2、为再分配的功能;

3、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功能。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成都市社保缴费标准分几档

四川省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2022年1月1日起,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缴费比例为16%,职工(含个体工商户雇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2022年度成都市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四川省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1420元的标准,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机制,近日,我省公布了2022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

缴费上限为2021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1420元的300%,即20355元/月;

缴费下限为2021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1420元的60%,即4071元/月。

根据上述标准,全省用人单位应据实申报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实际缴费工资在规定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内确定。全省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具体缴费基数档次由各地按现行办法执行。

2022年度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金额

农村居民缴费档次为10%档至50%档

城镇居民缴费档次为40%档和50%档

2022年1月起用人单位及职工缴纳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标准

一、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月缴费金额

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月缴费金额=Σ(职工各险种月缴费基数×各险种单位缴费比例+职工各险种月缴费基数×各险种个人缴费比例)

二、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比例

特别提示

按照川人社办发〔2021〕77号文规定,2022年1月1日起,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缴费比例为16%,职工(含个体工商户雇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特别提示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是如何确定的?

按照全省上年度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分别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

2022年5月,省统计局公布我省2021年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1420元(6785元/月)。据此,得出缴费基数上限为6785×300%=20355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6785×60%=4071元/月。

2、如何计算本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由缴费基数乘以缴费比例确定。

●单位职工缴费比例为24%,其中,单位缴纳16%、个人缴纳8%,缴费基数为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照上限执行;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照下限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个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举例:某企业职工工资收入为7000元/月,高于我省公布的2022年度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低于缴费基数上限,则该职工月缴费基数为7000元,每月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金额为7000元×16%=1120元,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金额为7000元×8%=560元。

如职工工资收入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则按缴费基数下限(即4071元/月)计算单位和个人缴纳部分;如职工工资收入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则按缴费基数上限(即20355元/月)计算单位和个人缴纳部分。

灵活就业人员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个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如我省某灵活就业人员张三选择60%档次,则月缴费金额为4071元×20%=814.2元;选择100%档次,则月缴费金额为6785元×20%=1357元;选择300%档次,则月缴费金额为20355元×20%=4071元。

2022年1月起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标准(注:有调整,新消息更新中)

特别提示

1.按四川省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上一年度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简称“全口径省平工资”)的60%、80%、100%、150%、200%、250%、300%核定。

2.因2021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尚未发布,现暂按2020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74520元核定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待2021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发布后,将启用2021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核定。

3.灵活就业人员未按时缴纳2021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在2022年3月31日前在税务部门缴纳。逾期未缴纳的,按政策规定不得补缴。

4.灵活就业人员初次参保登记业务可通过“成都社保”微信公众号、天府市民云APP或就近选择社保基层网点办理;社保费缴纳业务可通过“成都税务”微信公众号、参保地税务大厅(其中市本级参保灵活就业人员至金牛区税务大厅)办理。

(目前2022年职工医保缴费标准暂未发布)

雅安

甘孜

成都社保个人缴费最低标准

成都社保个人缴费最低标准如下:

1、社平工资60%档的年缴费基数为28224元,年缴费金额为5644.8元;

2、社平工资70%档的年缴费基数为32928元,年缴费金额为6585.6元;

3、社平工资80%档的年缴费基数为37632元,年缴费金额为7526.4元;

4、社平工资90%档的缴费基数为42336元,年缴费金额为8467.2元;

5、社平工资100%档年缴费基数为47040元,年缴费金额为9408元。

成都个人社保缴纳标准 成都社保个人缴费最低标准

所需资料:

1、《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报表》;

2、申请人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的任意一家银行开立的通存通兑个人活期存折首页复印件;

3、《委托银行自动结算社会保险资金授权书》;

4、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社保局递交申报材料,社保局经办人员当场对资料和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核;

2、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并打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核定表》,一份由申请人备存,另一份交申请人签名确认后由我局备存;

3、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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