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的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特殊病保障待遇:特殊病患者符合规定的门诊针对性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报销(不设起付标准),其中门诊针对性中草药治疗费用,按每帖50元的最高支付标准纳入结算,不足标准的按实结算。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特殊病保障待遇: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同。
普通门诊报销
报销比例通常为85%,超出部分由患者自行承担。
住院报销(以失土农民为例):
镇卫生院报销60%
二级医院报销40%
三级医院报销30%
请注意,这些信息可能会随着政策的更新和调整而变化,具体报销比例和条件应以海宁市医疗保障局提供的最新信息为准。建议直接咨询当地医疗保障局或访问其官方网站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