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企业未在社保局办理立户手续,请问是否需要缴纳欠薪保障金?

深圳的企业未在社保局办理立户手续,请问是否需要缴纳欠薪保障金? 深圳的企业未在社保局办理立户手续,请问是否需要缴纳欠薪保障金?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规定,我市用人单位(含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但个体工商户除外,下同)每年第一季度应当缴纳欠薪保障费400元,新成立的用人单位于成立的次年开始缴纳。欠薪保障费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负责代征。

  因此,对于已办理了参保登记的企业,市社保局统一在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账户中托收欠薪保障金;对于未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企业可到属地社保机构的征收业务窗口先申请企业参保登记后再通过银行账号托收业务窗口办理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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