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信息,军人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通常不少于70%,但具体比例可能因地区、医保政策调整以及军人身份类别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些具体类别的报销比例示例:
离休干部及六级以上伤残退休干部:
医疗费符合报销范围内的费用实报实销。
师职(含技术7级别并有高级职称)及师职以上退休干部:
个人负担属于公费报销的全部医疗费用的5%(单项自费金额除外)。
团职(含技术7级以下并有中、初级职称)及团职以下退休干部(含士官):
个人负担属于公费报销的全部医疗费用的10%(单项自费金额除外)。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住院费用在10000元(含)以下部分补助70%,10000元以上部分补助80%。
老复员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无工作单位的七至十级伤残人员:
住院费用在10000元(含)以下部分补助50%,10000元以上部分补助60%。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
住院费用在5000元(含)以下部分补助25%,5000元至10000元(含)部分补助40%,10000元以上部分补助55%。
请注意,这些信息可能随时间和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联系当地的社会保障机构或法律顾问获取最新的报销比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