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为到武汉市社保参保,请问10月份在武汉市新社保参保(单位参保的)人员,其单位缴费部分是否收缴?

改为到武汉市社保参保,请问10月份在武汉市新社保参保(单位参保的)人员,其单位缴费部分是否收缴? 请教一下问题,我们一下属单位10月份有6名职工湖北省社保局参保,改为到武汉市参保,因省社保局养老保险对单位缴费是每年7月份核定,一年不变,所以虽然这6名职工在武汉市参保了,但我们还是在缴单位部分。根据《关于调整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核定办法的通知》(鄂劳社发[2008]20号),省社保局规定是:7月份核定后,减少的单位缴费不减少,新增的也不收单位缴费部分。
请问10月份在武汉市新参保(单位参保的)人员,其单位缴费部分是否收缴? 在武汉市由单位参保,社保费用由单位和职工本人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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