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医保报销规定如下:
城镇职工报销比例:
5000元以内(含5000元):个人自付一级医院15%、二级医院17%、三级医院19%
5000元至15000元以内(含15000元):个人自付一级医院13%、二级医院15%、三级医院17%
15000元以上:个人自付一级医院11%、二级医院13%、三级医院15%
城镇居民报销比例:
一级医院:85%
二级医院:70%
三级医院:60%
急诊住院:50%
转诊外地三级医院:55%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
请注意,这些信息是基于2023年12月1日的数据,政策可能会有更新,请以最新的官方信息为准。如果您需要最新的医保报销信息,建议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