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婚前检查是不是可以享受延长婚假? 婚假:根据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80]财企字41号)规定: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十天。
根据《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具体应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 婚假、护理假不含公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
目前没有晚婚假。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