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社保购买最低标准
法律分析: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上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50%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成都市社保个人缴费标准2021
2021成都市社保个人缴费标准如下:
1、养老保险:
(1)55%缴费档次:缴费金额为635.00;
(2)60%缴费档次:缴费金额为692.60;
(3)80%缴费档次:缴费金额为923.60;
(4)100%缴费档次:缴费金额为1154.40;
(5)150%缴费档次:缴费金额为1731.60;
(6)200%缴费档次:缴费金额为2309.00;
(7)250%缴费档次:缴费金额为2886.20;
(8)300%缴费档次:缴费金额为3463.40;
2、基本医疗+大病互助(8.9%+0.6%):缴费金额:438.71(411+27.71)。
社保其实就是我们所说的社会保险,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而提供的一种收入和补偿制度。社会保险具体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制度等五项,人们统称为五险。
社会保险主要有三个功能:
1、为稳定社会生活的功能;
2、为再分配的功能;
3、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功能。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四川成都2022年社保缴费标准
四川成都社保缴费档次表2022如下:
1、年满60周岁及以上城乡居民,2022年度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的5个缴费档次分别为16547.40元、33094.80元、49644元、66191.40元、82738.80元;
2、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城乡居民,2022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的5个缴费档次分别为1103.16元、2206.32元、3309.60元、4412.76元、5515.92元;
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全口径工资的300%,即20355元每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成都社保个人缴费最低标准
成都社保个人缴费最低标准如下:
1、社平工资60%档的年缴费基数为28224元,年缴费金额为5644.8元;
2、社平工资70%档的年缴费基数为32928元,年缴费金额为6585.6元;
3、社平工资80%档的年缴费基数为37632元,年缴费金额为7526.4元;
4、社平工资90%档的缴费基数为42336元,年缴费金额为8467.2元;
5、社平工资100%档年缴费基数为47040元,年缴费金额为9408元。
所需资料:
1、《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报表》;
2、申请人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的任意一家银行开立的通存通兑个人活期存折首页复印件;
3、《委托银行自动结算社会保险资金授权书》;
4、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社保局递交申报材料,社保局经办人员当场对资料和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核;
2、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并打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核定表》,一份由申请人备存,另一份交申请人签名确认后由我局备存;
3、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