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未央区劳动监察大队递交仲裁申请,工作人员告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部分必须要有原单位公章,于是我要求给我出一份不予以受理的书面通知,工作人员拒绝。请问未央区劳动监察大队的做法符合哪条法律法规?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谢谢。
西安未央区劳动监察大队的做法符合哪条法律法规?
西安未央区劳动监察大队的做法符合哪条法律法规?
未央区劳动监察大队做法对吗?
我去未央区劳动监察大队递交仲裁申请,工作人员告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部分必须要有原单位公章,于是我要求给我出一份不予以受理的书面通知,工作人员拒绝。请问未央区劳动监察大队的做法符合哪条法律法规?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谢谢。
我去未央区劳动监察大队递交仲裁申请,工作人员告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部分必须要有原单位公章,于是我要求给我出一份不予以受理的书面通知,工作人员拒绝。请问未央区劳动监察大队的做法符合哪条法律法规?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