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产假工资是否等同于生育津贴?

西安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产假工资是否等同于生育津贴? 我在2017年4月-10月期间休产假,单位发放产假工资,请问该产假工资是否是国家规定的生育津贴,发放的标准又是什么?
如果生育津贴等同该产假工资,是怎么样的标准及计算方法? 根据市社保发 2018 34号《关于开展西安市生育津贴发放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生育津贴待遇享受人员范围,参加西安市生育保险女职工在2018年1月1日后生育或流产休产假的。
若您为2017年生育,根据 2006《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女职工按规定享受产假及职工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按规定享受休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正常发放。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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