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生育登记必须在一个月内提交资料吗?

武汉生育登记必须在一个月内提交资料吗? 生育保险必须在一个月内提交资料吗,生育保险必须在一个月内提交资料吗 用人单位在武汉市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并持续缴费且于生产前办理生育就医登记,社保参保职工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就医登记以后,可持社保卡在武汉市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刷卡直接享受生育医疗待遇;非长驻外地工作社保参保女职工因个人原因需在外地实施生育的,在异地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可先现金垫付,于医疗终结后30日内提供资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现金报销,经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待遇。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津贴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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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网转载自:武汉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官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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