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享受武汉市医保待遇,应在武汉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若社保参保人员因武汉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技术和设备所限不能诊治或因病情确需转到非定点医疗机构的已办理转诊转院;或因病情危重,如急性心梗、脑梗、脑出血、急性外伤、急性中毒、急腹症等紧急抢救病症在非定点医院(含异地医院)住院的,经办机构审核后可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待遇。
详细情况可向武汉市新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咨询电话:027-8935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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