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伤保险待遇如何申报?

武汉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伤保险待遇如何申报? 疫情防控期间如何申报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已参保并被认定为工伤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伤医疗费及工伤待遇申报材料简化为工伤待遇表和有关医疗费用凭证。
其他工伤人员的申报材料待疫情结束后按原规定办理。
疫情期间,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对伤残鉴定结果无疑义的,可将申报资料扫描发给社保经办机构指定的邮箱,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人员解除或中止劳动关系并停止缴纳工伤保险费后,用人单位可将申报资料扫描后,发给社保经办机构指定的邮箱,申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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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网转载自:武汉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官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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