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湖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可以报销哪些普通门诊费用?

参加湖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可以报销哪些普通门诊费用?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以报销哪些普通门诊费用? 依据《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总体规划>的通知》(鄂政发〔1999〕57号)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每个正常参保的人员建立个人账户,按照本人的缴费基数和政策规定的比例每月划入一定的金额,用来支付门诊和在定点药店购药的费用,参保患者凭社会保障卡直接在定点医院门诊就医、在定点药店购药,超支自理。
一些困难企业和部分地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时缴费比例较低,因此没有建立个人账户,只保障住院医疗待遇,门诊治疗的费用由个人自理。具体报销金额及报销项目由参保地医保经办部门审核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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