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已参保经认定为无缴费能力的困难企业职工该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和缴纳养老保险费?

本溪市已参保经认定为无缴费能力的困难企业职工该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和缴纳养老保险费? 已参保经认定为无缴费能力的困难企业,不能及时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又未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职工该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和缴纳养老保险费? 对上述情况的职工,到其它用人单位重新就业的,经职工本人申请,职工所在企业和重新就业的用人单位同意,可以到社保经办机构将其养老保险关系临时转移到重新就业的用人单位,随重新就业的用人单位参加养老保险并缴费。未在新的用人单位重新就业的,经职工本人申请,职工所在企业同意,可按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养老保险。接近法定退休年龄时,需在办理退休手续之前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回原所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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