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7年7月离职,第二季度的4、5、6三个月均在职,国企员工离职少发工资维权
本人于2017年7月离职,第二季度的4、5、6三个月均在职,国企员工离职少发工资维权
本人于2017年7月离职,第二季度的4、5、6三个月均在职,且未有任何缺勤或不尽职工作的记录,单位是每月12日发工资,7月12日应该发放6月份工资和第二季度季度奖,其他员工均发了季度奖,而没有发我的,单位给的解释是因为我在发放工资的那天已离职,所以不发季度奖,我想问一下,公司的这种解释合理吗?像我这种情况的季度奖可以不发放吗?
季度奖金主要根据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或者单位的工资支付规定执行,如果有明确约定,并且员工也符合领取奖金的规定,那单位应当发放。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或规定,建议员工跟单位协商。如果双方就奖金产生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