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放的社保卡和交通银行医保卡可以合并使用吗?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放的社保卡和交通银行医保卡可以合并使用吗? 关于社保卡和医保卡的问题, 我有一张2017年10月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放的社保卡,还有一张2017年9月发放的交通银行陕西省省级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卡,请问二者有何不同?可以合并使用吗? 交行发行的陕西省医保卡是原高新区专用于医疗的银行卡,如有问题,请您与高新社保中心联系具体咨询,联系电话88333626。
根据《陕西省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规定第二十五条参保关系在省内转移不需要换发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的基本功能有电子凭证功能、信息记录功能、自助查询功能、就医结算功能、缴费和待遇领取功能、金融支付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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