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医保参保人在门诊待遇如何规定?

张家港市医保参保人在门诊待遇如何规定?

张家港市医保参保人在门诊待遇如何规定?

医保门诊待遇如何规定?

张家港医保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费用首先从个人账户中支付,个人账户资金用完后由本人自负。医保年度内(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在职职工自负累计到达800元、退休人员到达400元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在职职工80%、退休人员85%的标准予以补助。(其中超出门诊自负段部分3000元以内可在张家港市定点医院、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定点厂矿卫生所直接划卡结算,超过3000元部分,则需要到社保中心进行审核报销)
社保网转载自: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官方网站或官方微信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