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个体工商户可以买房吗
成都个体工商户购买限购住宅首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该营业执照的法人购买连续24个月个人缴纳的社保 2,在该营业地有稳定就业证明。若满足以上条件可持相关证明到房管局审核资料,以房管局审核结果为准。简而言之,个体工商户想要买限购住宅需营业执照的法人持营业执照、身份证、社保证明以及稳定就业证明去房管局审核,若资料审核通过则可购买限购对应圈层限购住宅。
成都灵活就业社保可以买房吗
灵活就业的社保人员可以买房,单个人购买社保累计不能超过6个月,在2年或超过2年连续缴纳的社保中,中间有6个月以内个人缴纳社保是可以购房的,但买房的当月必须是单位性质缴纳的社保。
成都的购房资质主要是由两个方面判定,必须落户成都两年以上,以及公司单位缴纳社保连续版24个月没有中断过权。但是其中的社保这一块是需要公司缴纳的,个人社保只有一种情况是可以购房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加上个人社保连续两年以上,这样的话就可以具备购房的资质。
12个月个人社保不可以获得购房资格,需要最少6个月职工社保,社保记录连续缴纳12个月才有成都购房资格,也可以提供成都稳定就业工作证明,在成都三圈层区域进行购房。五年连续个人社保落户后积分落户也不能直接买房,需要等户口满12个月才可以在成都获得购房资格。也就是需要落户后户口满一年才能在成都限购区域买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成都个人社保可以买房子吗
可以的,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政策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个人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及以上的
1、可以在个体工商户注册地相应限购区域购房;
2、非个体工商户的,其购房资格参照公司注册地在五城区的情形执行。
也就是说,个人名义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的,假设不能识别社保缴纳地,或者没有房产所在区户籍的话,等同于5城区的购房资格,也就是除了高新南,都可以买。
成都购房要求
一、在成都市中心城区(青白江区、新津区除外,下同)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户籍,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但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2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可以的,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政策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个人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及以上的
1、可以在个体工商户注册地相应限购区域购房;
2、非个体工商户的,其购房资格参照公司注册地在五城区的情形执行。
个人社会保障相关信息记录、电子凭证和信息查询等;记录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性别、民族、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查询本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纳情况;可持卡到医院就医,到药店买药;办理医疗、失业、养老、工伤和生育等社保事务;查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累计总额等信息;办理领取养老金等社保事务,进行求职、失业登记,甚至参加职业培训等;将具有一卡多用功能,例如缴纳水电费、公交车乘车刷卡和电子钱包功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在成都没有社保怎么买房子
法律分析:如果没有社保,但是在成都已经居住了满24个月的,或者已经有长期居住证明的,没有社保也是可以在成都购买房子的。但如果在成都居住并没有满24个月,那么在成都购买房子需要连续缴纳个税满12个月以上,并且还要提供有效的居住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