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之累计工作年限如何认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之累计工作年限如何认定?

您好!我所在公司有关年休假规定对工作年限的认定是以在本公司的累计工作时间认定的,非本公司的工作年限不计,请问这是否违反条例?是否违法?作为公司职工又该如何保障权益?请帮解答,谢谢~?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之累计工作年限认定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之累计工作年限如何认定?

这里的累计工作年限应是指劳动者所有的工作年限,如用人单位违反上述《条例》规定的,劳动者可至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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