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的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及文件 ?
2017最低工资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204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从2017年7月1日起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现通知如下: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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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1820元/月调整为194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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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均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15.5元/小时调整为17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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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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